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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25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46号,电话:0563-3022742,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今年我单位共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12条。及时更新回应关切、意见征集、部门文件、制定公开、政策解读等栏目信息,积极回应解决群众及企业遇到的问题,主动进行惠企、惠民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4次。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2场,不断加大农业农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公开2023年度宣城市农业农村局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规范招标采购信息的发布,对全年本单位的采购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网上公开公示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4件,其中无法提供2件。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度未制发、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规范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着重审查网站发布内容是否含有涉及个人隐私及与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梳理整改政府公开信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专题专栏的建设力度,整合政策类信息发布渠道和频道栏目。完善网站在线互动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以部门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提升互动实效。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聚焦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2023年,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细化分解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具体牵头和责任落实单位,梳理形成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宣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材料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策文件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需要改进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4年,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做好发文和工作信息的每日巡检,督促公开工作落实,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应公开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二是理顺政策解读机制,提高解读能力。按照“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于原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推动解读落实。保证解读质量,避免出现“原文照抄”和“泛泛而谈”的情况,紧扣政策重点、社会热点和民生焦点,如解读政策需包括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核心举措等全方面内容,让政策解读更加规范、全面、有效、易懂。三是通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结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编辑写作报道的能力培训,提升业务科室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围绕省、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及时细化分解,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持续抓好落实,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按照范例规定的样式和格式及时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信息,已逐步有序衔接新旧目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