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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8 00:00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通信地址:宣城市鳌峰西路4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邮政编码:242000;联系电话:0563-3022742,传真号码:0563-3022436,电子信箱:xcnwbgs@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宣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答复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