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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504-00026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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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9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17:23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现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确需作出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重新公布。

三、承办科室(单位)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全部立卷归档。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

                                                 2025年4月29日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科室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

时间安排

1

宣城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

用途管制科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皖政〔2023〕62号)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二季度

2

宣城市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空间规划管理办法

工程市政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3〕8号)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