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或兽药经营许可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以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等事项的经营主体。
二、办理方式
开办农资经营店“一件事”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线上申请,也可选择线下现场申请。
(一)线上申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皖事通App进行线上申请。
(二)线下申请。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农药经营许可(限制性农药除外)、兽药经营许可(兽用非生物制品)、种子生产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开办农资经营店“一件事”申请表。
(二)对应审批事项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
(1)经营人员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3)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4)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5)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性声明;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农药工作的经历证明(申请经营限制性农药提供);
(7)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申请经营限制性农药提供);
(8)安徽省限制使用定点布局审核意见(申请经营限制性农药提供)。
2.兽药经营许可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3)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清单;
(4)陈列与储存条件的证明材料。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事项)
(1)种子生产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
(2)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
4.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材料。
(1)现状图;
(2)设计效果图和全景图;
(3)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皖事通App开办农资经营店“一件事”应用专区或者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窗口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线上1个工作日、线下及时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线上1个工作日审核、线下及时现场审核。
(二)审查与决定。农业农村部门、住建部门同步办理,对不需要现场审查的审批及时作出决定,对需要现场审查的及时组织开展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需要整改但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对备案事项,符合要求的及时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
(三)办结与送达。审查通过后,承办部门1个工作日核准并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按照申请人意愿选择自行领取或者以邮寄的方式送达。
五、办理时限
承诺所有事项办理最多16个工作日。
开办农资经营店“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注:申请人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皖事通App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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