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4〕44号)要求,我局制定《宣城市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阮倍倍、唐珂嘉,联系电话:3022526,邮箱:xcnmyyk@163.com。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打造种业强市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管理,加大品种同质化等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全市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新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举办种业打假宣传活动,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高育种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及时了解种业违法行为,特别是种业侵权的新特点、新动向,主动听取打假维权需求建议,促进提升品种权保护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主体依法打假维权信心,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制繁种基地监管。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农作物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委托合同、品种权属等内容,检测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盗取亲本、侵权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开展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等。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种子企业或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及时依法依规管理许可证;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秋两季等农业生产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经营销售的种子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等内容。严格排查上门推销、销售无标签包装种子等,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以及经营销售“白皮袋”种子等违法行为。根据省厅文件部署安排,开展种畜禽、水产苗种市场监管,开展桑蚕种、食用菌菌种等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种子市场调研和监测,加强生产用种供需分析,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网络销售种子主体,建立网络销售主体清单,纳入农资网格化监管。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对网络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电商平台销售种子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按照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督促种子经营销售主体落实备案规定,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健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配合做好省市协调工作,对跨市、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报送省级督办,市级农业执法部门牵头查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为重点,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按照《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宣城市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知》的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种投诉举报较多、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明察暗访、入户倒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督抽检和种子案件查处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种子信息,发布种子违法典型案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九)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积极参加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开展种子检验检测程序实践和市、县种子市场监管执法交叉互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改善监管执法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探索创制种业监管执法方式,加强品种权保护,加大网络售种监管力度。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是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市重要举措,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区域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调研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聚焦活动重点任务,健全上下衔接的种业监管执法协调机制,根据市种业办《关于调整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各种业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及责任部门相关职责,明确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处置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直通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参与、监督有力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总结交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工作成效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种子法畜牧法进乡镇、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市种业办负责牵头汇总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于5月底前报送市种业办,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11月22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