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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部门解读】《宣城市农产品“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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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部门解读】《宣城市农产品“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8
【部门解读】《宣城市农产品“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8 15:45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意义及依据

为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知名度,着力推进全市农业品牌建设,宣城市农学会注册了宣城市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农业综合性区域公用品牌“宣上品”,并授权宣城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品牌运营管理。为规范区域公用品牌的管理与使用,促进其健康发展,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宣城市农产品“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1.2024年9月上旬,开始组织起草《“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初稿)。

2.10月上旬,形成《“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6日-18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书面征求修改意见。

3.10月23日,修改完善后形成《“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讨论稿),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4.11月12日,经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确保为企业及各类组织提供清晰、规范的操作指南,维护我市“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良好形象。

四、主要内容

1.“宣上品”的定义:“宣上品”是宣城市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农业综合性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宣上品”),指宣城市农学会注册的“宣上品”品牌商标。

2.“宣上品”产品的范围:是指在宣城市范围内生产的绿色化、优质化、可追溯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及加工品的统称,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省市和相关行业团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符合“宣上品”产品高标准体系要求,经专家组进行评审后获得授权使用“宣上品”标志的特色优质产品。

3.“宣上品”的培育及运营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培育、审核、推荐;宣城市农学会负责授权或委托由宣城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宣上品”专业管理运营工作。

4.“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条件:申请“宣上品”授权使用的企业和农产品,应属于我市粮油、果品、蔬菜、畜禽、水产、饮料作物、药食同源中药材、花卉、林特、食用菌、服务等品类,以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类。申报主体是指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地在宣城市辖区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同时“宣上品”授权使用的申请主体还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5.“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申报主体应向登记所在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宣上品”品牌运营管理主体组织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宣上品”运营管理主体对拟授予使用“宣上品”的企业和产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授权使用合同并颁发证书、牌匾。

6.“宣上品”品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7.“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监督管理:授权实行常态化申报受理,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授权,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8.“宣上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科教科

咨询电话:0563-303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