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有近20年的历史。该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支持,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机械化水平。该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还有效支撑了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2026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二、出台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在深入调研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及省、市、县相关单位意见,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及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9日,《实施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送审稿)》共分九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2024-2026年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二)实施重点。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稳产保供、补贴额调整、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风险防控以及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重点推进方向。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明确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3大类49个小类133个品目,各县补贴范围选取原则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等。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购机限制要求,重点机具补贴标准调整依据和实际补贴比例较高时的处理措施等。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明确补贴资金使用范围,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要求、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和创新产品资金使用限制等。明确资金支出责任和兑付要求。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明确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所承担的责任。
(七)补贴操作程序。明确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的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八)实施要求。明确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强鉴定,强化支撑;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九)附件。明确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格式。
四、创新举措
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是在补贴标准方面做到有升有降。将水稻插秧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窄履带水稻收割机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等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对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是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将符合条件的专项鉴定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开展连栋温室、粮食烘干等成套设备试点;加快先进适用创新机具推广应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待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特定补贴支持;积极争取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四是在风险防控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是在补贴兑付方面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贯彻实施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鉴定,强化支撑。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加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范开展鉴定,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口。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广应用“皖事通”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
四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