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三起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1 17:24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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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开展双随机检查反馈宣城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轻型燃油车皖P10***和皖PV5***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涉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的线索后,宣州区分局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
经查,宣城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对轻型燃油车皖P10***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于2024年5月14日对轻型燃油车皖PV5***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并均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调取检测视频监控历史画面及进一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发现,两辆轻型燃油机动车均无车载诊断系统(OBD),在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时,均只使用了转速检测仪对发动机转速进行检测,未使用油温传感器对发动机润滑油温度进行检测;没有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中“附录A(规范性附录)双怠速法”A.3.2要求“进行排放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状态”要求,对两辆车的润滑油油温进行检测就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25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2万元。
【启示意义】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移动源排放污染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成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打击重点。本案中,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线索,利用大数据、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核查,第一时间取证调查,严厉打击了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秩序,助力绿色健康发展。
二、郎溪县某某机动车尾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9日,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郎溪县某某机动车尾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通过调阅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7月1日对车牌号为浙B****E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将油温传感器插入热水壶中,导致测量数据不能真实反映被检车辆机油温度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案(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附录A双怠速法A.3.2的规定要求,并出具了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有关规定,处罚款十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机动车检测机构作为检测车辆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大气环境。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对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运用好检验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手段的监管,结合现场检查、车辆摸排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宣城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生态环境违法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4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宣城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通过调阅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对皖PD****和皖PW****两辆小型燃油机动车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要求,在发动机润滑油温度不满足规定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圆整,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圆整。
【启示意义】
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而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管控的关键环节,其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影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机动车排放检测是控制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最后一道闸门”。如果“最后一道闸门”没有关紧,将直接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的态度和决心,对辖区检验机构深入排查,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倒逼检验机构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助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移动源污染减排,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