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全省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以来,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环境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理念,积极谋划,将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列为宣城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相关工作任务。设立市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中心,为排污权交易管理、收储、出让及相关日常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组织召开推进会、培训会、调度会、座谈会6次,系统部署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赴部分县市区开展指导帮扶,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政策宣贯。结合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充分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协会平台,组织政策宣贯会,服务窗口实行点对点宣传,大幅提高社会公众知情度。
建立储备制度。一是健全政府储备库。开展5轮摸底排查,邀请省厅来宣开展现场指导,全面梳理“十四五”以来减排项目,科学核定减排量,实行“应收尽收、应储尽储”,规范建立政府储备库。二是建立排污权转让方名录库。坚持“谋划在先,服务在前”,主动开展自主减排项目筛选摸排和减排核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审核第一批自主减排项目7个。三是摸清排污许可证“家底”。对全市发放排污许可证载明4类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为二级市场排污权储备提供基础支撑。
推进市场交易。一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按月报送、更新潜在交易主体清单制度和减排项目、交易主体分级审核制度,组建市级排污权审核小组,完善二级市场交易流程。二是推动二级市场交易。2月29日,宣城市排污权交易“第一单”正式签约,成交总金额2万余元,也是安徽省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后的“第一单”。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4笔交易,交易总金额近20万元,初步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交易模式。三是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试点交易。指导广德市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标准,广德市2家企业完成长三角首批次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签约,交易总额2万余元。四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建立多部门会商审核机制,确保排污权交易真实性、准确性,将排污权工作纳入廉洁从政相关要求和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下一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省厅“三个不能”指示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在精准摸排市场交易主体、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周转池”和持续政策宣贯等方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超前谋划,持续稳妥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全力营造排污权改革降污增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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