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4)皖1802执恢168号之一)的裁定结果,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文号:(2024)皖1802执恢168号)的内容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皖(2021)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55号 |
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抵押权登记 |
341802 800006 GB00072 F00010001 |
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以南、三棵树路以东1#平房仓1室 |
三套房产同一笔抵押权 |
341802 800006 GB00072 F00020001 |
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以南、三棵树路以东2#平房仓1室 |
||||
341802 800006 GB00072 F00030001 |
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以南、三棵树路以东3#平房仓1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