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医函(2024)192号)要求,依据《安徽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经养殖场自评、县级评价推荐、市级审核,现将33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市级达标养殖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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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度宣城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达标养殖场名单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