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宣城市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项目。
2.项目内容:按照到2035年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在开展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各县(市、区)地情农情,并于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编制符合宣城市实际的《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2023-2035年)》,包含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进行核查(详见采购需求书)。
3.项目预算:15万元。
二、投标单位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承诺报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相关时间要求
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7日在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7时。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以收到标书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3.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3年11月24日左右。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和投标人相关信息等内容,文本一式一份(含纸质、电子版)。
1.报价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相关业绩(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项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项目、“两区”划定项目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实施方案;
7.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确定中标单位方式
本项目采购由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六、相关说明
1.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
2.投标单位在中标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项目开展编制工作,原则上不增加费用。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请供应商根据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谨慎报价;
3.本次采购活动所有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未明确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
七、联系方式
单位:宣城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王少兵
电话:0563-3022239
邮箱:xcnwxmk@163.com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7日
宣城市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保证,是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渠道,现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及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文件。
三、工作内容
1、自行收集并整理宣城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基本农田上图入库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两区”划定数据及其相关附件材料。
2、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上图入库成果等,全面摸清全市已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及主要障碍因素,综合考虑粮食产能、土层厚度、土壤质量、灌排设施和田间道路配套等情况,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时序。
3、自行收集项目所需到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水资源利用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非农非粮化、自然灾害损毁等相关规划数据,全面核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已建高标准农田的套合比对情况,找准分析下一步新建高标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4、总结分析宣城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5、结合宣城市“两区”划定和建设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接国家、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提出宣城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等,合理安排上级分配给宣城市的农田建设规划任务。
6、根据国家、省级农田建设规划重点,确定宣城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和资金安排。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15万元,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交付期限和要求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成果编制工作并通过市级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