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夏** | 浏览量 | 2568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
标题 | 老家的房子 | ||||||
信件内容 | 咨询:农村老家的红砖房几十年前建造的,现在年数过久,加上当初建造时穷,没有使用多少水泥,导致现在墙体到处开裂。听说现有政策又不能私自拆掉重新建,不知道要怎么操作?要评定危房才允许翻新和建造么? | ||||||
来信时间 | 2024-04-10 13:19 |
回复时间 | 2024-04-10 15:38 | ||||||
---|---|---|---|---|---|---|---|
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4-10 15:38:4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4-10 16:35 | ||||||
---|---|---|---|---|---|---|---|
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审批,但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应当重新审批。” 具体需要材料可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咨询。 详细咨询:3022731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