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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 今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8 07:59 信息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9月17日上午,旌德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4个月。并判令其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苗种(黄尾(3cm)2340尾)在渔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放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多次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某承担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在旌德县徽水河凡村纸箱厂段水域禁渔期内,使用电捕器非法捕鱼。历时三个月四次非法捕获水产品2000克,后被群众发现举报至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分别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刑事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事实部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刑事及民事部分举证、质证,并就附带民事部分当庭进行调解,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分别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发表意见,被告人依法进行最后陈述。

当天,部分省市县政协委员、市县人大代表、市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工作人员共30余人进行了庭审观摩。

该案的宣判,有力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成为旌德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也是安徽省电打鱼入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补偿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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