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11:16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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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宣城市农村生态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陈会柱)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巩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利用方式,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水平。
三、起草过程
2021年4月,在充分调研并吸取上年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44号)文件精神,形成了《宣城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印发《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秸组办〔2021〕1号)。
四、工作目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21年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7个,完成秸秆产业化利用量11万吨,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
五、主要任务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扎实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五化”利用,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优化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持续推动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
二是完善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在全市各地秸秆产量大、有利用需求的地方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统筹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化收储点的全覆盖式收储网络,科学布局全覆盖的秸秆收集转运体系,打通农作物秸秆产业发展“最初一公里”。
三是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完善秸秆优惠政策,对经市、县认定的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照奖补标准予以奖补,持续加强产业化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后续监督管理。
四是继续做好秸秆博览会参展工作。认真组织2021年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参展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博览会项目储备常态化工作机制,引进技术先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优化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五是积极申报秸秆产业示范园区和试点县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和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申报创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主体认识,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汇聚工作合力,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是健全资源台账。切实摸清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底数,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建立本级秸秆综合利用台账,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合理规划布局、推动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本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政策,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四是注重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多角度、全方面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秸秆产业新型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对照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强化工作调度,明确时间节点安排,市级将对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