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皖农牧〔2011〕333号《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公示,安徽维它麦商贸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制品申请经营单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要求,现准予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单位基本信息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