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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001-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001-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13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3 09:55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规划产能,提高自给率。猪肉是城乡居民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猪肉产品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立足当前保供给,着眼长远促升级的要求,做好产能规划,加快构建现代生猪养殖体系,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20年,生猪生产要恢复到2017年水平,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猪肉自给率不得低于9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8〕15号)精神,鼓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高标准现代化规模猪场。新建场选址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2万头以上,养殖设施及管理达到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和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及种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要求,必须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中心、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落实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扶持政策,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推进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新建规模猪场粪污采用厌氧发酵处理的,必须就近流转土地,流转数量原则上按每万头生猪配套千亩种植基地标准执行。到2020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落实生猪发展保障政策

(一)落实生猪养殖用地、用电政策。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生猪养殖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宣城供电公司)

(二)落实贷款贴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省级出台的种猪场和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督促我市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四)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调整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情形。对禁养区内有合法用地手续须关停搬迁的大型规模猪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异地重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生猪基本产能

(一)保种猪产能。开展种猪补贴,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含50头)的养猪场,按每头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3:7分担。存栏49头以下(含49头)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由各县市区财政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贴。从外地引进优良种公猪,按每头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保地方品种。我市皖南黑猪已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绩溪县和宁国市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皖南黑猪保种场建设,争取入列省级、国家级保种场。可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皖南黑猪保种和开发利用,变“遗传资源”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合作中心)

(三)保基本产能。按照“保大场、保产能”的原则,支持现有规模猪场配套建设洗消、隔离、烘干等设施设备,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后备母猪,各县市区可结合存栏数量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保护后备母猪产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

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文件精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纳入“劝耕贷”和市县两级农业担保服务范畴。强化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保费按规定比例承担。推行育肥猪保险试点,保额暂提高到800元,做到愿保尽保。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监管

发展和改革、商务部门要按照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全面完成冻猪肉收储任务。努力增加当地猪肉储备调节能力。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变动情况,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适时投放猪肉储备。落实生猪“点对点”调运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重大疫病防控

(一)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生猪户籍管理、车辆及市场消毒、生猪及产品检测、生猪补栏风险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生猪及产品调运指定通道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格养殖、屠宰环境监管和舆情引导,规范病死猪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疫病传播风险,增强养殖信心。(责任单位: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二)统筹做好其他疫病防控。强化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加强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严格产地检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疫病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严格生猪屠宰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开展屠宰资格清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通过升级改造、更新设施设备、改善工艺、优化环境、严格检疫,提升生猪屠宰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检真实规范;逐步完善屠宰环节冷链物流运输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运输,加快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四)夯实疫情防控基础。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完善防疫、检疫、交通、办公等设施装备,提高村级防疫人员待遇。支持市、县疫病预防机构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兽医实验室检测条件。各级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发展猪肉替代品生产

发挥我市家禽养殖大市优势,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省级家禽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引导扩大家禽产能。大力推进肉牛、肉羊快速育肥,积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发展家禽、肉牛、肉羊及水产等猪肉替代品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压紧压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职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根据生猪生产及猪肉市场供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

未能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