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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1907-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8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18 08:40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及《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宣发〔2017〕26号),不断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按照“一体两翼”工作思路,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全域旅游产品结构,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宣城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康养、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国内知名向国内外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力争到2022年,累计旅游投资超过800亿元,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67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66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联建、两翼协同”等四大工程举措。

(一) “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

1.目标任务。坚持以树品牌、提质量为目标,着力打造省内一流产品,对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等5个领域进行提质升级。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

2.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扎实推进敬亭山、査济、云岭、太极洞等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支持青龙湾、卢湖竹海等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继续推进景区品质提升,着力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丰富景区游览内容,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精品线路:持续打造文房四宝探秘之旅,旌泾绩最美高铁之旅,“皖南川藏线”、“皖浙天路”、广德竹乡旅游1号公路自驾体验之旅,跟着课本游宣城研学之旅,古道徒步健身之旅,皖南岁月红色之旅,皖南乡村休闲度假之旅,徽文化体验之旅,诗意宣城旅游摄影之旅,皖南舌尖美食之旅,皖南低空飞行体验之旅,华东黄金旅游走廊之旅等12条精品线路。新兴业态:按照“旅游+”、“+旅游”工作思路,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宣纸文化园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徽杭古道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以及宣木瓜文化旅游景区、云乐镇灵芝养生旅游基地等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积极推进省级旅游小镇、省级体育特色小镇及省级红色旅游小镇建设。大力规范农家乐(民宿)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特色商品:鼓励宣纸、宣笔、徽墨、宣砚及其衍生品研发,开发一批文房四宝文化创意类旅游商品,加强特色购物街区和专营店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做大做强我市旅游商品品牌。领军企业:积极培育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建立先进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并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领军企业。加大对旅游领军企业的支持,并多渠道支持旅游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省十大旅游精品景区、省十大特色旅游商品、省十佳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为申报建设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每年重点调度20个左右文化和旅游项目,到2022年,建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

2.实施内容。旅游重点项目须是旅游资源品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旅游精品景区项目、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完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实行申报制,动态管理,每年从全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中筛选和推荐优质项目报送省级重点项目库。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

1.目标任务。以各县市区为主体,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确定一批县、镇、村、点,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标杆。到2022年,力争2个县市区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成2个以上省级文化旅游名县、15个左右省级特色旅游名镇、30个左右省级特色旅游名村、60个以上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

2.实施内容。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大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根据省全域旅游“四级联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积极争创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及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向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倾斜,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为创建申报的责任主体。符合条件者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后推荐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协同工程

 1.目标任务。创新旅游市场营销模式,坚持系统营销、全面营销理念,培育1个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打造1至2个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塑造“中国文房,诗意宣城”旅游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宣城知名度、美誉度。强化旅游监管服务,坚持软硬件“两手抓”、“两手硬”,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强化依法治旅,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治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局面,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下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实施内容。突出“中国文房,诗意宣城”城市品牌宣传,持续实施“1+N”营销战略,巩固我市在央视的城市品牌形象宣传。大力推进节庆营销,继续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年”活动,组织实施以文房四宝文化旅游节为代表的系列节庆活动。组织拍摄宣城系列宣传微视频,构建“市、县、企业”三级微视频宣传体系。组织开展“四季游宣城”系列营销活动。持续开展以“皖南川藏线”、“皖浙天路”为代表的自驾旅游营销宣传,大力开展高铁旅游营销。继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及G60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境外营销。推动我市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落实地接奖励政策,出台市场营销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建立统一的市、县两级文化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及多部门参与的文化旅游市场巡查制度。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旅游景区客流动态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大多部门联动的旅游安全信息收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研判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努力提高旅游安全应急联动能力。贯彻落实《假日旅游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假日旅游工作。全面推广实施行业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学习标准、使用标准。创建一批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持续开展旅游诚信日活动,定期发布旅游诚信“红黑榜”。加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实现旅行社、电子合同、旅游团队、电子导游证等信息全覆盖。做好12301、12345旅游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持续举办系列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广播电视台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集营销内容、营销平台、营销方式、营销评价于一体的综合营销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营销绩效评估、提升营销效益。健全优化省市联动、部门协作、政企配合的旅游监管服务机制,明确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抓好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力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年度目标,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旅游规划统筹协调,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中。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础配套。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市县游客集散服务中心、重点乡镇旅游驿站、重点景区及乡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服务点)建设,构建“市-县-乡-旅游点”四级旅游集散体系。支持景区景点、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小镇加快旅游厕所、停车场、自驾营地、观景平台、智慧旅游、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德月湾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向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转型升级。突出做好“皖南川藏线”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文旅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预算。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力度,支持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A以上景区、3星以上饭店类旅游企业,如当年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强银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等进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文旅集团等)

(四)加强用地保障。进一步强化旅游业用地保障,旅游用地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业、养殖业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市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景区品质提升项目、通景区公路建设项目等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旅游招商项目,由发改部门争取省级以上立项批准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对引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按规定程序予以供地。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宣政办秘〔2019〕42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与农民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现有资源,开展民宿、餐饮、农家乐等休闲游憩相关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社会资本共同兴办民宿、农家乐、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开展“旅游人才集聚”行动,强化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通过交流挂职、短期兼职、项目聘任、项目合作、专家智库等灵活方式,引进规划、策划、艺术、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旅游人才基地建设,通过市内外交流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研讨班、组织开展行业轮训等方式,建立分层分级培训机制,对市、县、乡三级旅游部门负责人、旅游企业负责人、旅游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积极推荐文化旅游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青年专家遴选和英才培养计划。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建立金牌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加强导游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导游技能大赛。对在国家级、省级导游大赛中获奖的导游,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等)

(六)加大奖励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17号)及《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宣发〔2017〕26号)。对新创5A级、4A级景区的,市财政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优秀单位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省、市两级原则上不重复奖励,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市文旅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