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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市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23 15:20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原则,通过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快速发展和推进优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全面实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措施,为农产品质量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培育106个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和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实现追溯,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入驻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区块链追溯应用。

三、建设内容

(一)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实施追溯

1.依据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行业标准,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

2.“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使用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及时将产品信息上传至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3.具有包装能力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实施“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

(二)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入驻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1.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农业行业或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入驻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主体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入驻申请等;

3.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农产品有效使用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带码上市。

(三)推动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入驻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名录信息化数据库,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

对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入驻平台管理,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信息化数据库。

(四)开展区块链追溯应用。

1.探索采用区块链技术推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优化升级;

2.积极推动获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采用区块链技术实施追溯。

四、实施

(一)实施主体。在本市注册登记仍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开展产品追溯的“三品一标”认证(含转换期)、认定或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市、县(农业农村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撑单位。

(二)补贴办法。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追溯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实施追溯,信息上传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总体建议各地追溯最高补贴标准为: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3万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4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1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应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严守网络安全。

(二)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县市区要按照民生工程项目管理要求,会同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补助项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项目检查和监管,加强人员培训。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落实经费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建立相应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专用账户,确保项目实施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会同财政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农村将会同财政局在追溯体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重点环节的督查检查。

(五)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资金审计。年终项目资金审计,包括项目资金投向是否合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合法,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协调调度,尽早实施项目建设,保障时序要求。同时明确一名民生工程联络员,从5月份起,每月按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月度分析材料和1篇以上民生工程信息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民生工程工作将纳入年底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实施进度20%、绩效评价30%、考核验收30%、日常工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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