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子项绩效
管理指标县级考核说明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农业农村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以及省装备处印发的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子项绩效管理指标评分说明要求,现印发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子项绩效管理指标县级考核说明,请各县(市、区)逐条提供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于1月10日前与自评报告、自评表一并报送市农机管理局。市农机局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对县级初评材料进行复核评分。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子项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0项,主要考核规章制度、重点工作、附加分等内容,共计100分。
一、规章制度
(一)制度建设。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10分,分4项赋分。
1.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违规处理制度全部印发的得3分,每缺1项制度扣1分。
2.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制定并印发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得3分。
3.上述所有制度要在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公开,全部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上述所有制度合规有效的得2分,单项制度存在明显
问题每项(个)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二、重点工作
(二)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18分,分7项赋分。
1.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的得4分。各县从我省确定
的品目中,自主选择并合理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得
1分;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实行按需申请,应补尽补的得
1分;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
展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的得2分,其中:养蜂平台未列入
范围扣1分,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品目未
列入补贴范围扣1分。
2.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资金的得4分。通过辅助管理系
统,依据上级相关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书面材料,对
补贴资金管理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擅自整合补贴资金用
于作业补贴,上年结转资金、企业退缴资金未继续用于农机
购置补贴的,本项不得分。
3.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对象的得2分。根据我省农机购
置补贴政策规定,县(市、区)存在超范围确定补贴对象的,
扣1分。补贴对象申请超过县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上
限,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没有共同研究确定就直接审核通过
的,扣1分。
4.全面实现“去经销商”的得1分。“去经销商”指的
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的得3分。实现补贴
范围内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未实现补贴范围内本地所需机具品目敞开,则扣3分。对敞开补贴在实施方案中应有明确表述。
6.对牌证管理机具开展信息化核验和免于现场实物核
验得2分。
7.规范开展机具核验工作的得2分。未按照县(市、区)制定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要求进行机具核验的扣2分。
(三)信息公开。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20分,分5项赋分。
1.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正常开通的得5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建设到位,且地址链接需提交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确保链接地址有效,得5分。
2.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的得5分。按照2019年全省
第二次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县(市、区)在通报中存在内容缺项即每项扣0.2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3.按照规定格式完整公开县级近三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实施情况公告的得5分。主要查看2019年全
省第二次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县(市、区)存在未按照规定格式完整公开县级近三年度(2016、2017、2018)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实施情况公告的,则扣5分。
4.积极在各级媒体发表专题报道的得2分。根据各地自
主提供的在县级以上(如中国农机化导报、省购机补贴专栏、省农机化信息网、安徽日报、宣城日报等市级及以上媒体网站均符合要求,不含县级)媒体发表的补贴专题报道数量排名情
况打分。前2名得2分,3-4名得1.5分,5-6名得1分,第7名得0.5分,如发表报道数量为零则不得分。
5.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的得3分。根据2019年农业
农村部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情况通报,每个电话不畅通问
题扣0.5分,扣完为止。
(四)投诉处理与监督管理。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6分,分3项赋分。
1.按照省级要求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得2分。各县(市、区)按照相关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案件进行登记和处理,对于省厅或市局交办的投诉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有交办的不扣分。
2.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的得2分。主要是省级或市级受理的各县(市、区)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访举报,全年实名、匿名举报累计超过3起的,本项扣2分。
3.加强对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监管的得2分。各
县(市、区)积极对经销商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采取印发监管通知、组织专项检查等有效措施的得2分。
(五)系统应用。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8分,分4项赋分。
1.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的得1分。各县(市、区)设立AB岗并实行实名制的得1分。
2.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
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的得2分。主要是补贴范围等在系统的设置。
3.按规定对县级补贴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保
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的得3分。省农业
农村厅或相关部门组织的通过数据库抽查发现问题信息,每
次项扣0.1分,最多扣3分。因工作人员失误疏忽或未采取
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信息泄露导致农民受到诈骗,影响
恶劣的扣3分。
4.推广使用手机APP的得2分。开展手机APP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业务的得1分,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比列超过20%的得1分。
(六)绩效管理考核和补贴档案管理。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9分,分3项赋分。
1.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的得2分。按时限要求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全县绩效管理自评报告的得2分。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
便的得3分。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的文件档案、农户
申请档案、投诉处理档案、电子档案等各类原始档案合理归
类,并且能够方便查询的得3分。
3.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4分。县
(市、区)补贴纸质申请档案中,农户信息、机具信息、核
实信息、人机合影等资料清晰完整,与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
上传信息相一致,且内容齐全、信息准确、格式规范的,能
够基本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4分。
(七)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10分,分2项赋分。
1.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问题整改完成的得5分。在上年
度延伸绩效管理中发现的县(市、区)应整改问题,制定
整改清单的得2分。清单所列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的得3分,
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实施进度等时效性较强
的年度工作,不纳入整改范围。
2.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涉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并取得成效的得5分。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
有部署和总结等相关材料的得1分。制定整改清单的得2分
(包括省厅2019年第二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督导情
况通报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的得2分,问题
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八)资金执行、测算和调剂。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10分,分6项赋分。
1.全县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的得4分。执行基本完成指的是截至2020年1月底,辅助
管理系统中的实施资金数占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数(考虑上年
结转资金等)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得4分;实施比例85
-95%的,按比例得分(例:某县实施比例为90%,则分数为
4*90%=3.6分);实施比例低于85%不得分。(说明:已经调
入调出资金均不计入中央分配资金基数,其中申请调入资金
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涉及地区请在自评材料中说明)
2.及时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得2分。补贴政策
实施实现无缝衔接的得1分。7月底前方案批复下发后,各县(市、区)在8月底前启动实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补贴申请受理限时办理的得1分。按照政策要求,补
贴申请全部限时办理的得1分,限时办理比例达到85%以上
按照比例得分(参照资金实施进度扣分方式),低于85%不
得分。
4.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退回资金继续用于补贴政策的得1分。
5.规范测算2019年补贴资金需求的得1分。主要有论
证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性文件,体现对本地区资金科学测算的得1分。
6.主动要求调入补贴资金的得1分。主动向省农业农村
厅、省财政厅行文要求调入补贴资金的得1分。
(九)创新试点与工作成效。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4分,分2项赋分。
1.积极开展补贴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得3分。规
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连栋
温室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等试点的得2分。
2.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开展政策创设的得1分。利用地
方财政资金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充分满
足区域特色产业需求,主动开展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等的得
1分。
三、附加分
(十)完成单项任务等。
考核评分说明:总分5分。以下内容按项目加分,最多
加5分。
1.完成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单项任务,每
项加1分。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在本地承办省级及以上农机
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会议并承担主要会务工作,二是本县(市、区)相关同志在省级及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会议上做优秀经验专题汇报,每次加1分。
2.主动发现和查处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违规行为,及时向
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的,每项加2分。指的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和查处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违规行为,并及时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的,每次加2分,同类违规案件不累计加分。
3.积极规范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1分。
4.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得到领导肯定加1分。指的是
2019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县级及以
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在正式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内
参中给予肯定的得1分。
5.积极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资金申领。30%≤补贴比例<40%的加1分,40%≤补贴比例<50%的加2分,补贴比例≥50%的加3分。
6.落实补贴申请受理限时办理要求。85%≤限时办理比例<90%的加1分,90%≤限时办理比例<95%的加2分,限时办理比例≥95%的加3分。
四、备注
1.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有组织弄虚作假的,或经财政
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以及主流媒体披露
省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查
处不力的,并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扣减20分。
2.对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未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扣减10分。
3.补贴资金执行进度低于85%或全省平均进度的,扣减
10分(不重复扣分)。不重复扣分指的是在二级指标资金执
行、测算和调剂中,在第1项扣4分得基础上,再扣6分。
附: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子项绩效管理县级评价表
2019年12月31日
宣城市农机管理局
附件
被评价县(市、区):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评价得分 |
1 |
规章制度 (10分) |
制度建设 |
10 |
制定及印发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违规处理、县级补贴机具核验等方面管理制度,且内容有效的得10分。 |
|
|
2 |
重点工作 (85分) |
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 |
18 |
按规定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的得10分;全面实现“去经销商”的得1分;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的得3分;对牌证管理机具开展信息化核验和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得2分;县区规范开展机具核验工作的得2分。 |
|
|
3 |
信息公开 |
20 |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开通的得5分;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的得5分;按照规定格式完整公开县级近三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实施情况公告的得5分;积极在各级媒体发表专题报道的得2分;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的得3分。 |
|
|
|
4 |
投诉处理与监督管理 |
6 |
按照省级要求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得2分;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的得2分;加强对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监管的得2分。 |
|
|
|
5 |
系统应用 |
8 |
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的得1分;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的得2分;按规定对县级补贴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的得3分;推广使用手机APP的得2分。 |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评价得分 |
6 |
重点工作 (85分) |
绩效管理考核和补贴档案管理 |
9 |
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自评的得2分;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便的得3分;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4分。 |
|
|
7 |
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
10 |
上年度绩效管理问题整改完成的得5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涉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并取得成效的得5分。 |
|
|
|
8 |
资金执行、测算与调剂 |
10 |
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的得4分;及时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得2分;补贴申请受理限时办理的得1分;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退回资金继续用于补贴政策的得1分;规范测算2019年补贴资金需求的得1分;主动要求调入补贴资金的得1分。 |
|
|
|
9 |
创新试点与工作成效 |
4 |
积极开展补贴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得3分;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开展政策创设的得1分。 |
|
|
|
10 |
附加分 (5分) |
完成单项任务等 |
5 |
完成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单项任务,每项加1分;主动发现和查处企业 补贴机具经营违规行为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的,每项加2分;积极规范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1分;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得到领导肯定加1分等。本项最高加5分。 |
|
|
合计 |
100 |
|
|
|
备注:在绩效管理中发现有组织弄虚作假的,或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以及主流媒体披露省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并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扣减20分;对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未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扣减10分;补贴资金执行进度低于85%或全省平均进度的,扣减10分(不重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