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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作者: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09:02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就2019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三、资格认定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2020年3月8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证书的颁发、领取与补发

1.证书颁发。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http://www.ahny.gov.cn/)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20年4月3日前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生于2020年4月6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3.证书补发。往年已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在2019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间在考试报名网站提出申请,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网上选择的申请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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