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胡** | 浏览量 | 3030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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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猪瘟补偿 | ||||||
信件内容 | 咨询:宣城老百姓养的猪非洲猪瘟被政府扑杀了,怎么没有补偿 | ||||||
来信时间 | 2020-01-03 14:12:50 |
回复时间 | 2020-01-07 15:02: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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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9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非洲猪瘟为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2018年9月,我市宣州区4个非洲猪瘟疫区扑杀的生猪补偿已全部兑现到位。2019年以来,我市未公布非洲猪瘟疫情,您所反映的“宣城老百姓养的猪非洲猪瘟被政府扑杀了”一事,我局未接到报告。 根据安徽省非洲猪瘟防控Ι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地政府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各环节监管。 您所反映的问题,请向当地政府咨询。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