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l** | 浏览量 | 2735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
标题 | 关于从事农业生产 | ||||||
信件内容 |
咨询: 市领导好,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下: |
||||||
来信时间 | 2019-08-30 10:51:08 |
回复时间 | 2019-09-02 16:08:26 | ||||||
---|---|---|---|---|---|---|---|
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政民互动上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若计划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请按土地规划部门要求,在适养区土地规划范围选点建场,并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所建场舍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生物安全措施达标,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需配备完善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无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二、2016年以来,为推进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具体划定详情请咨询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畜牧业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