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市长信箱
返回列表
网友 陈** 浏览量 6987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对于宣城市禁渔
信件内容 咨询:本人在周末在阳德中路路桥与双桥河交汇处看到挺多人钓鱼,打发时间就去看了会,一会儿来了个下网放鱼鹰的,根据那些钓鱼人说,根本没人管,天天在下,白天下鱼鹰放丝网,晚上电,我有点不信没人管,明明就在路边牌子写着禁止非法捕捞,钓鱼人根据河边的禁止捕捞牌上的电话打了过去,结果接线人说这不归他们管,归渔政管,且这边不属于禁捕区。我也较真,不信真的没人管,就试着打了渔政电话,那边说帮着联系属地办事处过来处理,结果直到我走,都没见谁过来,下午路过河边那人依旧在捕鱼。 据我以前咨询市农业农村局所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目前我市天然水域除南漪湖以外,全面禁止捕捞。南漪湖为季节性禁渔,每年3月20日—8月28日为禁渔期,其他时间段可以由南漪湖的专业或兼业渔民持《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双桥河贯通南漪湖水阳江,也属于天然水域吧,又不是私人河道。现在有法可依,可是又没人执行,这就让人很疑惑了,且河边明明有禁止捕捞的告示,为何不属于禁捕区,放错地方了吗?所以想请问这是什么情况,到底是哪个环节有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4-18 09:51:24
回复时间 2022-04-20 17:37:46
回复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4-20 17:37:4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4-20 18:14:34
回复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宣州区禁捕范围包括水阳江宣州段、青弋江宣州段,实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定10年的禁渔期。根据2015年修正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双桥河等水阳江支流(含青弋江支流),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性垂钓。宣州区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属地乡镇街道或拨打110、渔政电话进行举报。宣州区将适时开展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感谢您对禁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宣州区禁退捕办站长  龚忠智,1*********9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1天20小时45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15小时5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陈**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4-18 09:51:24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4-20 17:37:46
  • 审核用时:1天5小时39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4-21 08:43:02
  • 办理用时:0天15小时5分